黃毓民辭職演辭全文
社民連立法會議黃毓民原訂今日在立法會發表辭職聲明,但因建制派議員離席,令會議流會,未能宣讀聲明。
以下為黃毓民發言的全文:
為義受壓迫的人有福了!
– 黃毓民議員就議事規則第28(A)條作出的個人解釋
一、
主席,首先感謝你批准本人及其餘四位辭職的議員發言,藉此將我們辭職的理由,存照於立法會紀錄,成為香港立法機關歷史文獻的一部分。
本人一直深信,香港市民並非只是簡單定義的經濟動物。港人是有政治理想的。2003年的「七一大遊行」,就是港人努力捍衛自由民主的價值的最好例證。如今香港的民主發展,已經滯後於當世所有已發展地區,本人生逢其時,身在其位,實在無法逃避這一代人對民主運動的承擔,上承「七一精神」,投入新一波的民主運動,為打破困局而勇於嘗試,是以,我們權衡輕重,才決定辭去議會席位,觸發補選,造成「變相公投」,將政制發展決定權還給香港人。
台灣民進黨創黨成員林濁水,在2008年總統大選後的座談會,對一眾香港民主派人士說過這樣的一番話:「如果台灣民主真的已因政權二次和平輪替而確立,民主己是台灣的日常生活而不是追求的目標,那麼,追求民主的神聖性旅程也告一段落,政治將歸於平淡,但香港的朋友卻不必擔心以後再看不到令人興奮的選舉熱鬧,因為香港社會仍處在追求民主的過程中,所以在台灣失落的神聖性注定會在香港重生,你們注定會是個神聖過程的參與者或領導者。」林濁水先生這番話,真是於我心有戚戚然!
只是我們的嘗試,也實在太過委屈求全了:香港沒有「公投法」,我們必須先放棄議席,才能換來港人為政制發展投下一票的基本權利。且於未來數月,我們除了為五區公投運動付出無窮的心力,也要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誠如梁國雄議員所言,我們在龐大的國家機器面前,手無寸鐵,荏弱難持;對於一些人最近的各種指控及構陷羅織罪名,我們只能說一句:我們手上沒有任何武器,只得五封辭職信,試問何罪之有?
二、
溫家寶總理在去年(2009年)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發表的國務院工作報告中提出:「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鄉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要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要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共事業。」
「五區公投運動」恰恰引證溫家寶所講的:「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特區政府恐怕是在中國土地上最有條件「依法實行民主選舉」,「保障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政府;然而,面對權貴及既得利益者的沆瀣一氣,以強大的力量阻撓政制發展的民主化,政制發展之路,已是退無可退。反高鐵運動風起雲湧,以及政制發展諮詢的行禮如儀,清晰告訴人們:政治權貴對於基層民生及政治層面的絕對操控,已令香港社會陷入深層的矛盾,以及面臨空前嚴峻的危機。就連社會主義祖國,至少在形式上也宣示要「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我們的特區政府卻無動於衷,對追求民主有尊嚴的自覺的香港人,此時此刻必須為將來作出一個理性的抉擇。
引述溫家寶的話之後,我想講講歷史,回到從前:
1945年7月抗日戰爭即將結束之際,民主人士黃炎培在延安與毛澤東作了一番著名的窯洞對話:
黃炎培說:「我生六十多年,耳聞的不說,所親眼看到的,真所謂『其興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團體,一地方,乃至一國,不少單位都沒有能跳?這週期率的支配力。…..一部歷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榮取辱』的也有。總之沒有能跳出這週期率。中共諸君從過去到現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條新路,來跳出這週期率的支配。」
毛澤東答:「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週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黃炎培《延安歸來》,《八十年來─黃炎培自述》,文匯出版社2000版。)
然而,一百多年來,在中國土地上,民主與專制反覆較量的結果是,專制主義始終是陰魂不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極權思想始終是無法解放。
所以,中國特區的「五區公投運動」遭遇打擊、抹黑,甚至可能會被消滅於萌芽狀態,人們就不必感到驚詫了。
三、
相信廣大市民都已經知道,甚至亦感受到,我們作為推動五區公投運動的推手,已經因為推動民主而遇上巨大的壓力。在黑暗之中,在人的智慧窮盡之時,作為一個基督徒,我只可以學習教會歷代聖徒,向我的上帝祈禱。
我求神賜我和平的心,接納那些不應改變的,賜我泰山崩於前而色不變的勇氣;去改變那些我要去改變的;更求神的智慧,去辨別那些是應改變,那些是應接納的。
於是我在聖經中,尋求耶穌基督的亮光。重温耶穌基督的「登山寶訓」,給我很大的安慰。登山寶訓記載的八福,其中兩次提到「義」。
耶穌應許我們公義,也叫我們選擇公義的路。八福中的「饑渴慕義」的「義」,是公義。義者,宜也,即是尋求合宜的對待。歷世歷代尋求「合宜對待」的人豈止有千千萬萬。世界上有很多人在戰爭中無故犧牲、在發表良心言論時被監禁、在堅持信仰時被打壓、在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被傷害。人類經過無數的戰爭,受苦受難、流淚流血、家庭離亂等等,從這些慘痛的經驗,人類學習到要以文明的方法,去合宜對待每一個人。兩千多年前希臘哲學家一個「民主」概念,發展至今日現代國家發展成熟的、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是人類文明的結晶。身處不民主地區的人,對於社會公義,有無限的饑渴。在聖經「八福」中,我看見耶穌基督的應許,神說:「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他們必得飽足。」(馬太福音5:6)
民主制度這一個理想,可望而不可即。港人在回歸後,仍然生活在不民主、不合宜的制度下,社會有太多不公義,人民有太多冤屈。不能掌握政制發展的決定權,人民對公義的饑渴不會停止。
以下這段經文,更令我心無窒礙,向著標杆前進: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馬太福音5:10-12)
耶穌基督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那不從門進羊圈,倒從別處爬進去的,那人就是賊,就是強盜;那從門進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看門的給他開門,羊也聽他的聲音」,祂又說:「我是好牧人,好牧人為羊捨命。……我是好牧人;我認識我的羊,我的羊也認識我,正如父認識我,我也認識父一樣;並且我為羊捨命。」(約翰福音10:1-14)
所以,「盡快實現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這個主張,就是要讓那些想要當人民僕人的人,可以堂堂正正,從大門進入,參與普選制度,取得人民的授權。
四、
面對非比尋常的壓力,基督徒應該如何?在哥林多後書中,使徒保羅說:
「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不是出於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裡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
我相信,與我參與辭職的同事必然同意:我們的議席只是器皿--承載人民意志的器皿。人民對政制發展的決定,才是值得大家重視的寶貝,促成人民意志的表達,才是我們從政的最終目的!擁有這個寶貝,我們可以面對四面楚歌,可以面對心裡難受,被某些人天天痛罵,甚至冒著失敗被打到的風險,仍然可以守住使命,堅持到底。
我們要帶著使命離開這一個議事廳。當了一年多議員,我想感謝主席,與及這裡大部份的同事對我和兩位社民連黨友的包容。
願上帝與你們同在!
立法會議員 黃毓民
2010年1月27日
對一封基督徒從政者的辭職信的讀後感
1. 遵行天父旨意 , 以聖經為活著的倚靠而非參考 , 免除自義
作為基督徒,我們可以「學習教會歷代聖徒」,「先遵行」天父旨意,再「向我們的上帝祈禱」。
我 今 日 所 吩 咐 的 一 切 誡 命 、 你 們 要 謹 守 遵 行 、 好 叫 你 們 存 活 、 人 數 增 多 、 且 進 去 得 耶 和 華 向 你 們
列 祖 起 誓 應 許 的 那 地 。
你 也 要 記 念 耶 和 華 你 的 神 在 曠 野 引 導 你 、 這 四 十 年 、 是 要 苦 煉 你 、 試 驗 你 、 要 知 道 你 心 內 如 何
、 肯 守 他 的 誡 命 不 肯 。
他 苦 煉 你 、 任 你 飢 餓 、 將 你 和 你 列 祖 所 不 認 識 的 嗎 哪 賜 給 你 喫 、 使 你 知 道 人 活 著 、 不 是 單 靠 食 物
、 乃 是 靠 耶 和 華 口 裡 所 出 的 一 切 話 。 (申 命 記 8:1-3)
你 們 不 要 求 喫 甚 麼 、 喝 甚 麼 、 也 不 要 挂 心 。
這 都 是 外 邦 人 所 求 的 、 你 們 必 須 用 這 些 東 西 、 你 們 的 父 是 知 道 的 。
你 們 只 要 求 他 的 國 、 這 些 東 西 就 必 加 給 你 們 了 。 (路 加 福 音 12:29-31)
你 們 中 間 的 爭 戰 鬥 毆 、 是 從 那 裡 來 的 呢 . 不 是 從 你 們 百 體 中 戰 鬥 之 私 慾 來 的 麼 。
你 們 貪 戀 、 還 是 得 不 著 . 你 們 殺 害 嫉 妒 、 又 鬥 毆 爭 戰 、 也 不 能 得 . 你 們 得 不 著 、 是 因 為 你 們 不 求 。
你 們 求 也 得 不 著 、 是 因 為 你 們 妄 求 、 要 浪 費 在 你 們 的 宴 樂 中 。 (雅 各 書 4:1-3)
2. 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 , 祂的國並非世上眼見的政體 , 祂的義 也不能獨立於 祂的國 之外
歷世歷代尋求「義」或「合宜對待」的人就算基督徒也豈止有千千萬萬 , 但追求某種政制 成為了 許多人的「偶像」, 甚至為之奉獻性命 , 自以為義(或宜) , 但從來沒法成就神的義 , 即使「把基督教定為國教」也沒法令人民脫離罪 !
求神的國是求所有人都讓耶穌在他們的心中居首位 , 亦即是照祂的旨意去活 , 只有「在祂的旨意下去追求」的才是義(或宜) .
法 利 賽 人 問 、 神 的 國 幾 時 來 到 . 耶 穌 回 答 說 、 神 的 國 來 到 、 不 是 眼 所 能 見 的 .
人 也 不 得 說 、 看 哪 、 在 這 裡 . 看 哪 、 在 那 裡 . 因 為 神 的 國 就 在 你 們 心 裡 。 〔 心 裡 或 作 中 間 〕 (路 加 福 音 17:20-21)
試想想 , 推翻羅馬政府免耶穌被釘死是義嗎 ? 當耶穌知道眾人要來強逼他作王 , 若祂不退到山上而索性順從民意「登基」又是義嗎 ?
耶穌為了專注祂口中的「豈不知我應當以我父的事為念麼」而要馬利亞及約瑟傷心地到處找他找了多天 , 在人的眼中
這樣不孝更不是「義」了 ! 用人的角度去量度神的「義」或「宜」, 就是以「有限」去度「無限」!
人 有 了 神 的 兒 子 就 有 生 命 . 沒 有 神 的 兒 子 就 沒 有 生 命 。
我 將 這 些 話 寫 給 你 們 信 奉 神 兒 子 之 名 的 人 、 要 叫 你 們 知 道 自 己 有 永 生 。
我 們 若 照 他 的 旨 意 求 甚 麼 、 他 就 聽 我 們 . 這 是 我 們 向 他 所 存 坦 然 無 懼 的 心 。
既 然 知 道 他 聽 我 們 一 切 所 求 的 、 就 知 道 我 們 所 求 於 他 的 無 不 得 著 。 (約 翰 一 書 5:12-15)
將某種政制絕對化地 看為 「神的義」, 本身已是凌駕了神的旨意 , 並非「公義的路」!
為耶穌「預備和修直道路」的施洗約翰都是「在發表良心言論時被監禁、在堅持信仰時被打壓」, 被不義獨裁的希律王斬頭而死的。
耶穌是否見死不救 ? 是否不義 ? 是否逃避「非比尋常的壓力」? 是否應該將施洗約翰及祂自己的道路變為「政制改革」呢 ?
我們是否應該小心 , 不要將政見偶像化呢 ? 「民主女神」是否真神呢 ?
我 們 知 道 我 們 是 屬 神 的 、 全 世 界 都 臥 在 那 惡 者 手 下 。
我 們 也 知 道 神 的 兒 子 已 經 來 到 、 且 將 智 慧 賜 給 我 們 、 使 我 們 認 識 那 位 真 實 的 、 我 們 也 在
那 位 真 實 的 裡 面 、 就 是 在 他 兒 子 耶 穌 基 督 裡 面 。 這 是 真 神 、 也 是 永 生 。
小 子 們 哪 、 你 們 要 自 守 、 遠 避 偶 像 。 (約 翰 一 書 5:19-21)
改善社會政制 , 為民請命的而且確需要智慧 , 但智慧的「源頭」是創天造地的神 , 他也多多賜予智慧給敬畏祂的所羅門王去治理以色列國 .
然 而 在 完 全 的 人 中 、 我 們 也 講 智 慧 . 但 不 是 這 世 上 的 智 慧 、 也 不 是 這 世 上 有 權 有 位 將 要 敗 亡 之 人
的 智 慧 .
我 們 講 的 、 乃 是 從 前 所 隱 藏 、 神 奧 秘 的 智 慧 、 就 是 神 在 萬 世 以 前 、 預 定 使 我 們 得 榮 耀 的 .
這 智 慧 世 上 有 權 有 位 的 人 沒 有 一 個 知 道 的 . 他 們 若 知 道 、 就 不 把 榮 耀 的 主 釘 在 十 字 架 上 了 . (哥
林 多 前 書 2:6-8)
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正是 神 拯救世界 , 拯救任何國家的 智慧 !
施洗約翰及耶穌自己都宣告 : 「天 國 近 了 、 你 們 應 當 悔 改 。」 這條就是耶穌叫我們選擇的「公義的路」!!!
那些想要當人民僕人的人都應該再三思想耶穌的榜樣 , 活出神的旨意 , 以身作則地悔改 !
在聖經「八福」中,我們除了看見耶穌基督的應許,還有指向耶穌基督的「榜樣」:「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5:9)
沒錯 , 為神的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已經是他們的 . 但為人的義而挑起逼迫和鬥爭的人是無福的 , 天國也不是他們的 .
從政的基督徒也不要忘了 神 可以用埃及的既有政制而令祂的僕人約瑟依神的旨意管治埃及 !
即使有「至完美」的政制而並非由耶穌來治理的話 , 只會將人民陷於更可怕的境地 . 試想想愈來愈多小孩生理早熟又喜歡隨隨便便的性行為
, 性侵小孩案又與日俱增 , 幾乎所有媒體都充斥色情資訊和引誘 , 如果來個全民公投撤銷對性交合法年齡的限制 , 令「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不再違法 , 而又獲得通過的話 , 這「民主」社會將變成怎樣 ? 當大部分人都喜歡 黃賭毒 , 偷呃拐騙 , 投機炒賣 , 飛車醉駕 , 性侵虐待 , 盡揭私隱 , 偷拍要脅 , 高空擲物 , 胡亂裝修 , 罔顧公益 , 濫用資源 , 破壞地球 …… ?
但 基 督 獻 了 一 次 永 遠 的 贖 罪 祭 、 就 在 神 的 右 邊 坐 下 了 .
從 此 等 候 他 仇 敵 成 了 他 的 腳 凳 。
因 為 他 一 次 獻 祭 、 便 叫 那 得 以 成 聖 的 人 永 遠 完 全 。
聖 靈 也 對 我 們 作 見 證 . 因 為 他 既 已 說 過 、
『 主 說 、 那 些 日 子 以 後 、 我 與 他 們 所 立 的 約 乃 是 這 樣 . 我 要 將 我 的 律 法 寫 在 他 們 心 上 、 又
要 放 在 他 們 的 裡 面 。 』
以 後 就 說 、 『 我 不 再 記 念 他 們 的 罪 愆 、 和 他 們 的 過 犯 。 』
這 些 罪 過 既 已 赦 免 、 就 不 用 再 為 罪 獻 祭 了 。
弟 兄 們 、 我 們 既 因 耶 穌 的 血 、 得 以 坦 然 進 入 至 聖 所 、
是 藉 著 他 給 我 們 開 了 一 條 又 新 又 活 的 路 從 幔 子 經 過 、 這 幔 子 就 是 他 的 身 體 .
又 有 一 位 大 祭 司 治 理 神 的 家 .
並 我 們 心 中 天 良 的 虧 欠 已 經 灑 去 、 身 體 用 清 水 洗 淨 了 、 就 當 存 著 誠 心 、 和 充 足 的 信 心 、 來
到 神 面 前 . (希 伯 來 書 10:12-22)
我盼望基督徒所受的逼迫患難都是為「神的國」和「神的義」, 為福音的緣故 , 而非任何挑釁行為或政治革命 !
好叫我們可算配得神的國、我們就是為「這國」受苦 :
保 羅 、 西 拉 、 提 摩 太 、 寫 信 給 帖 撒 羅 尼 迦 在 神 我 們 的 父 與 主 耶 穌 基 督 裡 的 教 會 .
願 恩 惠 平 安 、 從 父 神 和 主 耶 穌 基 督 、 歸 與 你 們 。
弟 兄 們 、 我 們 該 為 你 們 常 常 感 謝 神 、 這 本 是 合 宜 的 . 因 你 們 的 信 心 格 外 增 長 、 並 且 你 們 眾 人 彼 此 相 愛 的 心 也 都 充 足 .
甚 至 我 們 在 神 的 各 教 會 裡 為 你 們 誇 口 、 都 因 你 們 在 所 受 的 一 切 逼 迫 患 難 中 、 仍 舊 存 忍 耐 和 信 心 .
這 正 是 神 公 義 判 斷 的 明 證 . 叫 你 們 可 算 配 得 神 的 國 、 你 們 就 是 為 這 國 受 苦 。
神 既 是 公 義 的 、 就 必 將 患 難 報 應 那 加 患 難 給 你 們 的 人 .
也 必 使 你 們 這 受 患 難 的 人 、 與 我 們 同 得 平 安 . 那 時 、 主 耶 穌 同 他 有 能 力 的 天 使 、 從 天 上 在 火 焰 中 顯 現 、
要 報 應 那 不 認 識 神 、 和 那 不 聽 從 我 主 耶 穌 福 音 的 人 。
他 們 要 受 刑 罰 、 就 是 永 遠 沉 淪 、 離 開 主 的 面 和 他 權 能 的 榮 光 .
這 正 是 主 降 臨 要 在 他 聖 徒 的 身 上 得 榮 耀 、 又 在 一 切 信 的 人 身 上 顯 為 希 奇 的 那 日 子 . ( 我 們 對 你 們 作 的 見 證 、 你 們 也 信 了 。 )
因 此 、 我 們 常 為 你 們 禱 告 、 願 我 們 的 神 看 你 們 配 得 過 所 蒙 的 召 . 又 用 大 能 成 就 你 們 一 切 所 羨 慕 的 良 善 、 和 一 切 因 信 心 所 作 的 工 夫 .
叫 我 們 主 耶 穌 的 名 、 在 你 們 身 上 得 榮 耀 、 你 們 也 在 他 身 上 得 榮 耀 、 都 照 著 我 們 的 神 並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恩 。 (帖 撒 羅 尼 迦 後 書 1:1-12)
當我們求神「賜我們和平的心」的時候 , 是應該能看見神眼中真正和平的圖畫 :
從 耶 西 的 本 〔 原 文 作 〕 必 發 一 條 、 從 他 根 生 的 枝 子 必 結 果 實 。
耶 和 華 的 靈 必 住 在 他 身 上 、 就 是 使 他 有 智 慧 和 聰 明 的 靈 、 謀 略 和 能 力 的 靈 、 知 識 和 敬 畏 耶 和 華 的 靈 。
他 必 以 敬 畏 耶 和 華 為 樂 . 行 審 判 不 憑 眼 見 、 斷 是 非 也 不 憑 耳 聞 .
卻 要 以 公 義 審 判 貧 窮 人 、 以 正 直 判 斷 世 上 的 謙 卑 人 . 以 口 中 的 杖 擊 打 世 界 . 以 嘴 裡 的 氣 殺 戮 惡 人 。
公 義 必 當 他 的 腰 帶 、 信 實 必 當 他 脅 下 的 帶 子 。
豺 狼 必 與 綿 羊 羔 同 居 、 豹 子 與 山 羊 羔 同 臥 . 少 壯 獅 子 、 與 牛 犢 、 並 肥 畜 同 群 . 小 孩 子 要 牽 引 他 們 。
牛 必 與 熊 同 食 . 牛 犢 必 與 小 熊 同 臥 . 獅 子 必 喫 草 與 牛 一 樣 。
喫 奶 的 孩 子 必 玩 耍 在 虺 蛇 的 洞 口 、 斷 奶 的 嬰 兒 必 按 手 在 毒 蛇 的 穴 上 。
在 我 聖 山 的 遍 處 、 這 一 切 都 不 傷 人 、 不 害 物 . 因 為 認 識 耶 和 華 的 知 識 要 充 滿 遍 地 、 好 像 水 充 滿 洋 海 一 般 。
到 那 日 、 耶 西 的 根 立 作 萬 民 的 大 旗 . 外 邦 人 必 尋 求 他 . 他 安 息 之 所 大 有 榮 耀 。 (以 賽 亞 書 11:1-10)
(本文旨在呼籲基督徒行神旨意 , 與選舉無關 , 任何投票順著聖靈感動而行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