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照風暴:體制的錯

道德觀念是整體社會價值取向的反映,但不能本末倒置,不能以大部份人的道德標準去批判小部份人的選擇。先有小眾而後有大眾。法律已反映了整體社會的道德觀念,藝人有權合法地選擇他們喜歡的私生活方式及對攝影的興趣等等。

每個人都虛偽,藝人受更大懲罰

我們說藝人虛偽,但試想想我們每一個人工作及生活中都是否有某程度上的虛偽?為甚麼藝人不可以虛偽?藝人的工作一部份就是要塑造形像去迎合大眾的品味,正如別人塑造一個勤力形像給老闆看一樣。也許有人會說藝人對社會有較大影響力所以對他們的道德要求應更高,但我想這事情應該這樣看:藝人形象破滅的成本比其他人高很多,如果他們還選擇冒險則自然要承擔更大的後果,正如現在已發生了的事情一樣。市埸是不需要道德教化的,因為道德存在於每個人各自的心中,每個人會有自己的判斷能力。當然,此事大部份人也認為相關藝人虛偽,但請謹記我們每個人也有不同程度的虛偽,只不過藝人受到了更大的懲罰。

網民傳媒沒有錯

但網民有錯嗎?藝人工作的首要成功因素就是要令市民對他們產生興趣,也因此市民才對他們的照片特別留意。我相信大部份藝人也明白此點:他們不可能要求市民只單單對他們的演唱會及電映及代言產品等等產生興趣。大部份對藝人有興趣的市民是對藝人的所有東西都感興趣,這也是藝人的市場價值所在,也是狗仔隊及八掛新聞存在的原因。好奇乃人性,網民也是人,自然對藝人的照片有更大的好奇心爭相傳閱。此現象中外皆然。

傳媒的報導又有錯嗎?的確傳媒對事件有大影響力,但報導公眾關注的事情是傳媒的天職,也是傳媒的生存之道。某些報導在市場有生存空間是因為有讀者,不是因為某些道德會等小數人批核。某淫照特刊大賣,我們只可以說公眾對事件很感興趣,但不能說傳媒或讀者不道德,因為道德只有公眾及讀者有資格判斷。此只不過是簡單邏輯。

制度的錯

唯一做錯的是警方對此事的不公平處理。但設身處地想想,警方也面對一些政治壓力令他們用更大力道去阻止事件鬧大從而避免令政府威信掃地,而這更大的力道正正是出現處事不公平的原因。當一個政府不是由市民授權,市民自會對它更大力的鞭撻,市民自會對警方的不公平處事手法有更大的迴響。但這政府只對小部份有權有勢的人負責,我們又如何有可能期望它以大眾市民認同的方式處事?這些不公平的事可以預期陸續有來。

試想想,如果政府是市民一人一票選出來,這件事不會只是個別藝人的不幸事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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